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为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。全文如下:
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财税〔2025〕10号
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宁波市、厦门市、青岛市、深圳市税务局:
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如遇本文系为网络转载到本站发表,图片或文章有版权问题的请联系客服确认后会立即删除文章。 如遇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 |